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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难攻略 第392节 (6 / 10)

作者:北城二千 最后更新:2025/6/24 3:12:17
        因为除了农业税以外,明朝还有大量屯田、盐课、茶课、劳役收入,加上明初官府相对较为廉洁,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也比较狠,赚差价的“中间商”不敢太过分,所以征收效率也比较高。

       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官营土地、盐课、茶课以及宝钞所带来的财政收入都在发生巨大演变或萎缩,为了维持各级官府的各项开支,明朝实际所征收的农业税已经不低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朱元璋所规定的‘夏秋米麦’白粮,所谓的“十税一”、“二十税一”,都并不是说等农民当年粮食收获多少并上报后,按此数据折算比例进行征收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是朝廷户部早就提前根据当地田亩质量、户口数额的实际情况,给各省各府州县定好了田赋岁额的具体数目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情况下,所谓的“十税—”、“二十税一”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假设朝廷认为你山西一年就应该产出一千万石粮食,现在又假设就按昭二十税一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好了,你们山西今年应该交五十万石粮食,这个额定数目摊牌给山西巡抚和山西布政司,现在就由他们去征收执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们自然是往下一级一级摊牌给各府州县,以及布政司的派出机构……督粮道,由最基层的里长、粮长征收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管采用什么方法,必须把这个额派税粮给收齐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时候摊派到最基层,会将各民户分上、中、下户,由所谓“较富裕的上户”来统一纳粮交税,交不齐就需要自己补齐,所以被摊派到的所谓“上户”,轻则大出血甚至破产,重则家破人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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