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借三十贯,到手只有二十七贯,但是一个月的期限到了后,他就需要还三十九贯。
借的钱很快输光了,而他的工钱别说还钱了,利息都不够。
赌场威胁他说,只要还不起钱,就把他家人全部抓走卖了。
这在后世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。
但是古代讲究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
虽然说直接抓人,官府是会插手的。
但是欠钱的根本不敢报官。
《唐律疏议》中是这样规定的:“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,违二十日笞二十、二十日加一等、罪止杖六十、三十疋加二等。百疋又加三等、各令备偿”。
就是说你欠的钱达到了一匹布的价钱,20日之内还不了,就得被荆条打20下,40日还不了,打60下。如果你欠的钱数额巨大,达到了30匹布的价值,那就罪加一等,如果达到了100匹布的价值,那就罪加二等,打的一个比一个惨。如果有钱,但在一年内仍拒不偿还的人,就判处“合徒一年“,也就是说要为此坐一年的牢。
那如果实在是没钱还呢?唐朝法律对此补充说明:必须通过对债主无偿劳动来抵债,直到还清为止。
孙掌柜没有办法,只好和账房先生合谋从布庄贪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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